同学会章程修改报告
各位会员代表、同志们:

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国家有关政策,民政部制订了章程示范文本。此章程范本,旨在为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,规范社会团体行为。要求各社会团体在制定或修改章程时,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,并可根据本团体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。

根据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,本会章程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。现对章程修改作出以下几点说明。

 新修改的章程共八章,四十八条。

 一、新修改的章程,把原章程第一章 名称、第二章  宗旨、第七章 会址,合写为第一章 总则,共五条。其中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增加了“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” 的内容。并按照章程范本增加了第二、四条的内容。

二、新修改章程,把原章程第三章 工作任务,修改为第二章业务范围。其内容基本不变。

三、新修改的章程第三章 会员,共七条。在保留原章程第四章会员中的大部份条文外,增加了会员入会的程序和会员退会或除名的条文规定。并对会员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作了一些修改。(具体内容见新修改的章程第十、十一条)

四、新修改的章程第四章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。共十六条。根据民政部章程范本对原章程第五章 组织,共九条。作了大幅度的修改。新修改的章程对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,理事会的职权。会长和秘书长行使的职权,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、任期等都明确作了规定写入章程。并明确规定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到会人数比例。

五、新修改的章程,第五章 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,共九条。对本会的经费来源、经费的使用、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,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。

六、新修改的章程,第六章,共二条。根据章程范本,增加了对章程的修改程序的条文规定。

七、新修改的章程,第七章,共五条。根据章程范本,对本会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也作了规定。

八、 新修改的章程,第八章 附则,共三条。对原章程附则增加了一些条文规定。

根据国家民政部制定的《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》和省民政厅社团管理机构的规定,对本会章程所作的修定,已交理事会全体成员讨论、修改,现提交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,作为本会章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