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说文》在分析字形字义时,有时是从形体相背的角度来解说的,比如:
【比】二人为从,反从为比。
【乏】《春秋传》曰:反正为乏。(沈按,《春秋传》即《左传》,语见《左传》宣公十五年)
【匕】相與比敘也。从反人。
【司】臣司事于外者,从反后。 这几个例子,从字形上看,甲与乙是相背(方向相反)或近乎相背的,但这类字意义上是否相反,则不一定,比如“从”与“比”。
“从”,甲骨文和金文都像两个面朝左站立的人,一个跟随一个,表示前后相随之义。
“比”,甲骨、金文都是面朝右站立的两个人,表示并列之义。
“从”与“比”,字形方向相背,但“跟从”与“并列”,意义上并不对立。
“司”与“后”
这两个字的本义说法不止一个。
一说,两个字本是一个,由一个人、一个口构成,只不过书写时“人”有时向左(司),有时向右(后),向左向右意义上没有区别,都表示发号施令的人。如铭文中“司马”也写作“后马”。“司母戊鼎”的“司”就是“后”(帝王)之意,后来分化为“后”、“司”两个字。